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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子弟小学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子弟小学章程(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子弟小学,1972年始建于峨眉,由西南交通大学主办,1989年随西南交大迁至成都。它先后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十佳示范学校” 省教师职业技能示范校” 市校风示范校市健康教育示范校” 市绿色学校” 市计算机教学先进学校 “市乒乓球传统学校” 市红领巾示范校” 市信息技术示范学校市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市阳光体育示范校”“区新优质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南交通大学与金牛区政府合作办学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子弟小学校,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1111号西南交通大学内,官方网址为http://jdfx.swjtu.edu.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西南交通大学主办,金牛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实施教学及行政日常工作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招生方式】校保留现有招生政策按厂校内招对外招生,在优先保证解决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子女(限二代)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读的前提下,其他实行自主招生。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五条【办学理念】 学校以爱以及国、学以生问、知以行为为办学理念,以实践思问教育为特色,努力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第六条【办学目标】“扬百年名校荣光,育五爱交大少年”。依托西南交通大学百年历史文化底蕴,把学校建成一所有鲜明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市级优质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传承竢实杨华,自强不息的交大文化精神严谨治学、严格要求办学优良传统。学校形成了31245文化。

三以理念——爱以及国、学以生问、知以行为

一个模式——思问教育模式。

二个目标——扬百年名校荣光,育“五爱“交大少年。

四有校风——张弛有度、言行有节、个性有别、学问有品。

五爱标准——爱家国、爱读书、爱运动、爱思问、爱劳动。

校训——    求真 、向善、乐思、好问。

学校办学特色是创新实践思问教育模式。开发思问教育的课程,培养思问教育的师资,建设思问教育的课堂,创建思问教育的平台

校徽——圆形图案。下方是一双向上托举的手,象征着关爱和支持,1972是西南交大子弟小学落成的日子,中间有一颗星星和嫩芽,象征学校和成长中的学生。汉英的名字环绕在外,寓意着孩子们在学校温暖的怀抱中茁壮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由西南交通大学任命,校长负责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与金牛区政府合作办学协议》总体要求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修订和完善;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负责领导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

   (六)全面领导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

   (七)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校长义务】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治校,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打造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认真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六)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

    (七)实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

    (十)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

    (十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组成,由校长主持,主要研究学决定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商量学校阶段性工作计划,日常行政事务的部署协调工作、听取校内各行政部门工作汇报、临时商议突发性或紧急工作等。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由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副校长、校中层领导干部组成。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对事关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基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人事聘用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职务)制度、学术工作管理、学校文化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等。

(二)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用,确定各科室岗位编制和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四)党政联席会议行政议事决策,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决策程序,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和需理事会议事范围的事项应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通过

(五)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子弟小学党支部,党支部在西南交通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子弟小学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会同学校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部门设置】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大队部、财务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 :负责全面协助校长做好日常行政事务,主要职责有负责学校人事制度管理,负责学校对外宣传与联络;负责学校收文办公系统管理等。

教导处:负责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下设课程改革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名师工作室、教研组、备课组,主要职责有在校长领导下,协同分管校长、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学校工作要点,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检查和总结。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并负责处理一切与教学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同时负责教师发展,队伍建设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等各项事务,主要职责有组织教学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教学用书、课本、作业本以及教师办公用品,并负责购买图书、资料、教具仪器、体育器材和医疗用品。订立校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维修好校舍设备,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登记、添置和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下设学生发展中心、大队部、心理咨询室、社团发展中心、校医、艺术发展中心、班主任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有负责学生德育工作计划、班主任培训工作等计划的制定;负责班主任队伍的梯队建设和培训,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品德、法治、安全、劳动、心理健康等教育。负责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呈报、表彰等工作。负责领导大队部工作,开展好少先队活动。 

教科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科研工作规定和意见及学校有关教科研工作要求,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全面负责和组织学校应用课题的实施与研究;全面负责学校课程建设工作。教科室具体组织安排全校教科研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教科研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技术教学工作、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各项信息技术制度制定、落实。负责信息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学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少先队大队部:学校在德育处下设立大队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是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 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大、中、小队活动,促进少先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

财务室:负责学校财务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进行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人员薪酬发放和管理;负责学校日常经费报销及收支核算业务等。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

    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长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原则】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成长,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学校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努力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学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上来。

第二十一条【教学组织】学校按照自身办学特点,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基层教学管理制度。

年级组长负责协调年级组内班级之间,德育、教学、后勤之间的关系;负责处理年级组内的日常事务,处理班级处理不了的偶发事件,处理年级组一级的奖惩事项。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在分管行政领导及骨干教师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健全各类教学常用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和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及时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第二十二条【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设置课程。

(三)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按等级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四)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六)改革常规教研,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形成教科研修一体的教学研讨模式,以微课题研究赛课活动等为抓手,丰富业务培训手段,提升专业素养。

(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但不以考试成绩作衡量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学校严格落实基础性课程的开设,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依托交大文化资源,开设特色校本课程。

 第二十四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六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科研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通过激励机制,保障研修时间,保障研修经费,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教师聘用】 学校教师聘用由金牛区教育局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选任教师,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其余聘用人员西南交大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到学校工作。

第二十九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教师义务】

(一)教师的主要义务

1. 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传授,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教师应响应习近平号召,做“四有“好老师。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 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教师应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二)其他职工的义务

1. 加强服务意识,在非教学岗位上为全体师生认真服务,切实做好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2.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 践行以师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教师考核与奖惩】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教师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学校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与调解委员会。教职工就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可向教职工申诉与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四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敬业精神,随时更新教育理念,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十八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代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和健康人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保护学生学习中质疑、探究、合作性学习。

(二)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充分发展。

(三)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四)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五)尊重学生财产权,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可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六)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一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采用《小学一日课程》作为我校的校本课程,全面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心理健康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为优、良、合格、待合格。

第四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为西南交通大学、金牛区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或个人捐赠收入。

第四十四条【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按照谁出资、归属谁、谁管理的原则。原西南交通大学出资形成的资产由西南交通大学负责清点造成、管理;由金牛区投入形成的资产由金牛区负责清点造册,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行使出资人管理职责。

对于以上双方共同投入形成的资产,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且资产处置所得,应按照共建前资产评估价值与改造投入价值的折现价值等比分享。

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国有资产按照原资产入账时产权属性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 学校实行独立核算。学校财务室负责人由副校长兼任,财务工作接受甲方计划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统一核算其所有资金。

学校独立进行财经活动,自主编制预算、决算及日常收支业务核算。

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六条【财务审计制度】学校依法接受上级财务管理部门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规章制度应依据章程制定、修改,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无效。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教代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

当章程出现上述需要修改的情况后,《章程》起草小组讨论修改,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报西南交通大学和金牛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西南交通大学与金牛区政府(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