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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大子弟小学2018宪法宣传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18-12-07      点击次数:

西南交大子弟小学2018宪法宣传活动安排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次)实施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更好的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宪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利用国家宪法日这一契机,我校将开展以下活动,来提升我校师生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更好的做到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

一:2018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活动安排

1、8:40——8:55全校学生“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1

2、8:55——10:00收看视频,网址: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收看网络直播,请各班在12月3日前调试本班网络是否能正常收看,如有网络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德育办公室;网络收看活动安排见附件2

二:12月7日,各班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开展“宪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

三:12月10日利用国旗下活动对全校学生开展普法教育

:12月红领巾广播以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广播

五:学校利用板报、led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宪法的宣传教育

                                西南交通大学子弟小学

                               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附件1 :宪法晨读内容

宪法晨读内容

(请提前印发学生,并同步参与“宪法晨读”活动)

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教育部主会场“宪法晨读”活动安排

 

(视频连线接入)

19:00-9:05,升旗仪式。

29:05-9:15,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附后),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收看网络直播,并组织学生同步跟读。

39:15-9:20,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09:45,宣布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59:45-10:00,教育部领导讲话。

(视频连线切断)